【擲磚誤殺】7旬清潔工疑被磚頭擊斃 陪審團裁定兩被告誤殺及傷人罪名不成立暴動罪成候判
發布時間: 2022/07/12 17:37
最後更新: 2022/07/12 18:51
7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上水示威期間被磚頭擊中頭部身亡,涉案兩名青年否認誤殺等罪,案件今(12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法官今早完成引導陪審團後,由5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經過6小時商議後,裁定兩名被告誤殺及意圖而傷人罪均不成立,兩人暴動罪名則成立。
涉案首被告劉子龍(19歲;無業)及次被告陳彥廷(18歲;學生)共被控誤殺、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3項控罪。陪審團一致裁定兩名被告誤殺罪名不成立,並以大比數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罪名不成立,暴動罪則成立。法官將判刑押後至下周五(22日),兩名被告還押候判。部份家屬聞判後,於庭外喜極而泣。
誤殺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4日,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,非法殺害70歲死者羅長清。有意圖而傷人罪則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3日,在上水龍運街2號北區大會堂外,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,意圖使61歲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。兩人又被控於同日在北區大會堂外參與暴動。
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指,
根據閉路電視片段顯示,X首先清理馬路上的磚頭,
從死者手機拍得的片段可見,鏡頭向著天空,上方有磚頭劃過,
控方指,本案屬夥同犯案,有人投擲磚頭,有人持傘保護他們,
X早前作供指,當日早上外出上班,
辯方其後就原被控的謀殺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申請毋須答辯,法官聽罷陳詞後,
控方結案陳詞時曾指出,以磚頭擊斃死者的是在逃人士,兩名被告當時身處理場,理應知道所作的不法行為會對他人造成嚴重受傷之風險,故認為兩人是夥同犯案。
次被告替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,承認曾以鋸襲擊X,因X當時揮動路牌,辯方陳詞時指,首被告則出於保護次被告才襲擊X,次被告則出於自衛才向揮動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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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